各有关建筑施工企业:
经审核,株洲市宏达有限公司安全认证有效期内未按规定提出延期申请。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建协〔2016〕11号)及(株建函【2014】345号)文的规定,决定取消其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现予公布。
株洲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中心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