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公示公告 >> >> 正文
关于开展2020年度株洲市建筑行业自律评议的通知
[来源:本站 | 作者:原创 | 日期:2021年5月8日 | 浏览1064 次] 字体:[ ]

 

为促进建筑业企业严格自律、诚信守法,遏制违法违规失信行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开展2020年度株洲市建筑行业自律评议,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评议组织:由市建筑业协会、各县、区建筑业协会组织。

二、评议原则:公开、公平、公正。采取自评与行业评议相结合。

三、评议对象:株洲市建筑业协会会员(仅限企业注册地在株洲的会员,注册地在外地的会员在注册所在地参加评议。)

四、时间安排:202158日至2021518日。

其中:202158日至2021518日为企业自评阶段;

20215182021525日为协会调查、资料核实阶段;

2021525日至202167日为协会评议阶段;

五、评议办法:

1、自评:由协会下发自评表,企业自行组织自评,企业自评必须在2021518日前完成,并在518日前将自评表盖章送协会秘书处参加行业评议。协会联系人:周盛彩、王纯 联系方式:0731-28863998  地址:株洲市天元区海诚路亚都花园B栋一单元902

2、资料核实阶段:由协会组织人员对各申报企业资料进行汇总,并与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资料核实。

3、协会评议:资料核实后,由协会组织诚信等级专家组对申请资料进行评审。评审采取票决方式,意见集中的结果为评议结果。评审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4、总结完善:评议完成后所有评议资料归档备查,并由行业协会组织专家进行活动总结,完善评议办法,形成长效制度。

六、评议要求:

1、开展行业自律评议是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株洲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请各企业认真对照评议表进行自查自纠,自觉履行自律公约承诺,积极参加自律评议。

2、自律评议应实事求是,力求客观,不得弄虚作假和搞不正之风。

3、自律评议一年一次,评议结果报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协会将在2021年对参评企业进行不定期自律检查,发现违约行为,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批评、通报和取消或降低评议等级。

5、评价结果由协会存档,并报送有关部门作为企业评先、评奖、投标等依据。

 

                                             株洲市建筑业协会

                                            二〇二一

 

 

 

附件:株洲市建筑业企业行业自律等级评定申请表

 

 

请点击图标下载浏览:

附件
责任编辑:admin

相关文章

  • ·没有相关文章

相关专题

  • ·专题1信息无
  • ·专题2信息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