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建筑业企业严格自律、诚信守法,遏制违法违规失信行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开展2023年度株洲市建筑行业自律评议,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评议组织:由市建筑业协会、各县、区建筑业协会组织。
二、评议原则:公开、公平、公正。采取自评与行业评议相结合。
三、评议对象:株洲市建筑业协会会员(仅限企业注册地在株洲的会员,注册地在外地的会员在注册所在地参加评议。)
四、时间安排:2024年6月12日至2024年7月5日。
其中:2024年6月12日至2024年6月21日为企业自评阶段;
2024年6月21至2024年6月27日为协会调查、资料核实阶段;
2024年6月27日至2024年7月5日为协会评议阶段;
五、评议办法:
1、自评:由协会下发自评表,企业自行组织自评,企业自评必须在2024年6月21日前完成,并在6月21日前将自评表盖章送协会秘书处参加行业评议。协会联系人:周盛彩、王纯 联系方式:0731-28863998 地址:株洲市天元区海诚路亚都花园B栋一单元902室
2、资料核实阶段:由协会组织人员对各申报企业资料进行汇总,并与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资料核实。
3、协会评议:资料核实后,由协会组织诚信等级专家组,对申请资料进行评审。评审采取票决方式,意见集中的结果为评议结果。评审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4、总结完善:评议完成后所有评议资料归档备查,并由行业协会组织专家进行活动总结,完善评议办法,形成长效制度。
六、评议要求:
1、开展行业自律评议是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株洲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请各企业认真对照评议表进行自查自纠,自觉履行自律公约承诺,积极参加自律评议。
2、自律评议应实事求是,力求客观,不得弄虚作假和搞不正之风。
3、自律评议一年一次,评议结果报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协会将在2025年对参评企业进行不定期自律检查,发现违约行为,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批评、通报和取消或降低评议等级。
5、评价结果由协会存档,并报送有关部门作为企业评先、评奖、投标等依据。
株洲市建筑业协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