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约制订的必要性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健全与发展,规范市场秩序,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成为一项战略任务。中国建筑业协会于2018年10月9日印发了《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建协【2018】18号)要求行业协会要积极参与信用体系建设。目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责任主体的市场行为正在逐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得到了改善,但诸如企业出借、转让资质、违法转包、分包工程、与他人围标串标、不按规范施工等失信行为仍有发生。失信违规行为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降低了工程质量,给企业和行业发展带来了很大风险,也给社会带来了危害。要完全依靠法律法规达到规范市场秩序的目的,力度还远远不够。国家明确要求“规范发展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因此,将法律法规与道德规范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监督和行业自律的合力,使市场参与者自觉遵守各类法律法规,诚实守信,构建一个和谐诚信的市场环境就显得非常必要。
二、公约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和谐发展为目标,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诚信监管保障体制,加强对建筑市场主体的诚信管理,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三、公约的主要内容
公约由总则、行业自律准则、行业自律监管、行业自律奖惩及附则共19条组成。
总则包括公约制定的目的和适用范围。要求协会会员必须遵守本公约,积极抵制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努力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
行业自律准则为本公约的主体,对一些市场行为进行了具体规定。包括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自觉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严格按照企业的资质许可范围参与投标和承接工程;坚持正当竞争,不与他人围标、串通投标;按规定足额配备管理和技术力量,加强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倡导绿色施工,重视环境保护;义利并举,诚实守信;以人为本,营造和谐的劳动关系;积极履行管理责任和社会责任等内容。
行业自律监管明确了协会对执行本公约的责任。协会负责本公约的组织实施,对会员遵守行业自律准则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受理有关投诉、举报和会员的申诉;对会员的行业自律行为做出仲裁;执行协会理事会的奖惩决定。
行业自律奖惩包括通过会刊、网站等媒体向社会披露其优良/不良信息;在行业内进行通报表彰/批评;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表彰或处罚的建议等。
附则主要是解释条款。规定公约经株洲市建筑业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公约由株洲市建筑业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