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株洲市建筑行业自律评议的通知
根据株洲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等级评定工作管理办法和市协会工作安排现就开展2018年度株洲市建筑行业自律评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议组织:由市建筑业协会、各县、区建筑业协会组织。
二、评议原则:公开、公平、公正。采取自评与行业评议相结合。
三、评议对象:公司注册在株洲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株洲市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
四、时间安排:2019年5月31日至2019年6月28日。
其中:2019年5月31日至2019年6月10日为企业自评阶段;
2019年6月10至2019年6月28日为协会资料核实、评议阶段。
五、评议办法:
1、注册地在市区的企业由市协会下发自评表,企业自行组织自评,并在6月10日前完成后将自评表盖章送市协会秘书处参加行业评议。
2、注册所在地在醴陵市、攸县、茶陵县、渌口区、石峰区的企业由各县、区协会下发自评表,企业自行组织自评后,在各县、区协会的规定时间内将自评表送至注册所在地的当地协会。
3、 市协会地址:株洲市天元区海诚路亚都花园B栋一单元902室
联系人: 周盛彩 18153757374 王 纯 18182056881
4、市协会将在2019年对参评企业进行不定期自律检查,发现违约行为,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批评、通报和取消或降低评议等级。
5、评价结果由协会存档,并报送有关部门作为企业评先、评奖、投标等依据。
附件:株洲市建筑业企业行业自律等级评定申请表
株洲市建筑业协会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