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根据会员单位的建议,经我会(常务会议)会长办公会研究,现对诚信承诺的有关事项予以明确并通知如下:
一、 诚信承诺,如特殊情况,经属地建筑业协会统一,可向市建筑业协会申请一事一报,但全年不得超过两次。
二、 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凡不遵守诚信承诺的行为将严格处理,取消当年度诚信等级,并下年度只给予评定1a的资格。
株洲市建筑业协会
201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