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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建设工程神农奖评选办法
[来源:本站 | 作者:原创 | 日期:2019年10月28日 | 浏览1567 次] 字体:[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促进建筑业企业提高技术装备和经营管理水平,推动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规范株洲市优质工程的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神农奖”工程是株洲市建筑工程质量荣誉奖,由株洲市建筑业协会颁发。“神农奖”工程由我会成员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由株洲市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评审工作。株洲市建筑业协会在组织实施评审“神农奖”工程工作中须接受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 “神农奖”工程每年评选一次。按照“优中选优”原则,每年评审“神农奖”工程总数不超过当年全市竣工备案工程总数的30%

同一施工企业每年申报项目不超过6个。

为鼓励企业走出去,凡总公司注册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我会成员施工企业可申报株洲市行政区域外的建筑工程,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株洲市和外省市申报项目总数不超过7个)。

株洲地区建筑工程申报更高级别质量荣誉奖应在获得“神农奖”荣誉称号的项目中推荐。

 

第二章 评选工程范围

第四条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我市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均可申报“神农奖”工程。

    第五条 “神农奖”工程评选工程分类和规模为:

    一、住宅工程。包括住宅小区、公租房、公寓、宿舍、单体住宅、群体住宅和以住宅为主的综合楼等工程

    1、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住宅工程。

    2、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一次建成的,附属配套设施齐全的住宅小区或小区内的组团。

    二、公共建筑工程。包括教育科研、商业服务、医疗福利、文化娱乐、旅游服务、体育、邮电、客运、办公、会展、广场及纪念性等工程。

    1、建筑面35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公共建筑,总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以上的群体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古建筑重建或5500平方米以上的群体古建筑工程。

    2、固定座位 7000座以上的体育场,700座以上的体育馆,500座以上的游泳馆,400座以上的影剧院(或多功能厅)。

    3、高度120米以上的构筑物。

    4、不能按上述规则核定规模的,建安工程量在700万元以上的其他公共建筑工程。

三、市政园林工程。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供 气、给水、排水、水处理、垃圾处理、园林等工程。

1、桥面面积55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互通立交桥,长度1000米以上的市政道路,跨度350米以上的城市公路桥。

2、日供水3.5万吨及以上一次建成的水厂,日供气量7万立方米及以上一次建成的煤气或液化石油气厂,日处理污水能力1.5万吨及以上一次建成的污水处理厂,日处理500吨以上的垃圾焚烧厂。

3、用地面积15000平方米且建筑面积7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

4、不能按上述规则核定规模的,建安工程量在700万元以上的其他市政工程。

四、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包括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石油、化工、冶金、电力、公路、铁路、桥梁、隧道,码头、港口、机场道面、水坝、水闸、堤防等工程。

1、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厂房。

2、高度150米及以上的烟囱。

3、长度3500米以上的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长度2000米以上的地铁和城市轻轨,跨度550米以上的铁路桥,跨度350米以上的独立公路大桥,连续长度200米以上的隧道。

    4、不能按上述规则核定规模的,建安工程量在1000万元

以上的其他工业交通水利工程。  

    第六条 下列工程不得列入评选范围:
一、竣工后被隐蔽或有保密要求以致无法查看的。

二、在原工程地基基础上进行局部改造(含加层)的。

三、在建设过程中,发生过质量事故、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群体信访等其他事件的。

第三章 申 报 条 件

  第七条 申报工程必须符合的条件有:

一、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省地、节能、环保的规定,工程设计先进合理。

二、工程项目已投入使用且未发现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

三、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市政园林工程还要求具备独立和完善的功能,其各项技术指标、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应达到本市先进水平。

四、住宅工程入住率20%以上。 

第八条 申报企业必须符合的条件有:

一、申报“神农奖”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是指与该工程的建设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并要求:

1、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承担了主体结构和部分装修装饰的施工。

2、在交通水利、市政园林工程中,承担了主体工程和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

3、在以土建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主厂房和其他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在以安装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了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安装。

二、申报“神农奖”工程的主要参建单位,是指与承建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要求其完成的建安工作量应占工程总量10%以上,且合同额应在300万元以上。

三、两家建筑施工企业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有联合承包合同,可以联合申报“神农奖”工程。由多家建筑施工企业共同完成的住宅小区或小区组团须由各建筑施工企业单独申报。

第四章 申报程序和申报资料

第九条 申报工程由承建单位提出申请,主要参建单位的资料由承建单位统一汇总申报至株洲市建筑业协会申报。

第十条  申报“神农奖”工程需要提供以下申报资料:

一、《“神农奖”工程申报表》

二、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工程项目经理执业资格证书,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合格意见书、消防验收意见书、民用工程建筑节能验收意见书等复印件各一份。

三、总承包合同复印件一份,主要参建单位的分包合同和所分包的分部工程质量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施工企业联合承包的工程,每家完成工程量的份额不得少于总量的20%,并提供联合承包合同复印件一份。

四、能反映工程概况及附简要文字说明的工程彩照48张。

第十一条  由株洲市建筑业协会收集汇总资料后,向项目所在地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去函,征求推荐意见。

第五章  评选程序和要求

    第十二条 评选程序包括资料审查、现场复查、评审和公示。资料审查、现场复查和评审均由我会组织专家施行。

    第十三条 专家根据有关文件对资料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完成后抽查部分项目的资料原件。

第十四条 符合性审查完成后即进行现场复查。复查专家从株洲市建筑业协会专家委员会中抽取。

    第十五条 工程复查的内容和要求:

    一、听取申报单位对工程质量情况和施工过程情况的介绍。

    二、听取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复查小组听取使用单位意见时,受检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三、实地检查工程质量。凡是复查小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都必须予以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

    四、复查专家现场查看有疑问而提出查验资料的,申报单位须按要求提供。

    五、复查组对工程复查情况进行现场讲评。

    第十六条 复查结束,复查组向评审委员会提交书面复查报告。复查报告要对工程的整体质量状况做出“A”、“B”“C”三类评价,并提出具体的“推荐”或“不推荐”意见。

第十七条 市优工程评审设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若干,评审工作由主任委员主持。评审委员必须是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熟悉工程专业技术的专家。

第十八条 评审委员通过听取复查组汇报、观看工程图片、质询、讨论、评议等方式,最终以投票方式评出入选工程。评选结果在“株洲市建筑业协会网”公示。

 

第六章 表 

第十九条 株洲市建筑业协会向获奖工程颁发奖牌和证书,向获奖工程项目经理颁发证书。

第七章 纪 

第二十条 “神农奖”工程评选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凡参与“神农奖”工程评选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及有关纪律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如报送虚假资料,视情节轻重,将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获奖资格,直到取消连续两年申报资格的处罚。

第二十二条 工程复查和评审专家实行回避制度。复查专家不得参与复查本单位的申报工程。

第二十三条 申报单位不得采用任何不正当手段影响核查人员、评审委员会成员公正评审,如馈赠礼品、宴请等,违者将给予通报批评或取消获奖资格的处罚。

第二十四条  核查人员和评审委员会成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收受企业和有关人员的礼品、礼金。对违反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销工程核查、评审资格,并将违纪行为通报本人单位。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获得“株洲市建设工程神农奖”称号的工程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将取消“株洲市建设工程神农奖”称号,并收回证书奖牌。  

第二十六条 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复制神农奖奖牌、文件和证书。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株洲市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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